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河北中都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中都專家委)的規范化建設,充分發揮和整合我省法學及其相關行業的人才資源優勢,提高中都專家委對行業的引導能力和對企業的服務水平,擬成立中都專家委專家顧問委員會(簡稱:中都專家委)。
第二條 中都專家委是河北中都投資有限公司專家顧問委員會對國內企業投資上市整合調研其相關行業重大問題進行決策顧問的高層次顧問參謀機構,是中都控股財團科學決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組織形式。
第三條 中都專家委不行使行政職能,只具備務虛研究的決策顧問功能。成員由國內律師界、法學專家、各類學者、金融屆研究員、國內高校教授、科研范圍內與法學及其相關行業有關的政府機關、行政部門、研究機構、主流媒體和知名企業中具有較深學術造詣、較高知名度和一定顧問研究能力的人士組成。
第四條 中都專家委堅持以黨的最新理論成果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對法學及其相關行業的政策要求,立足我省實際情況,廣泛聯系各方面政府領導、專家學者、知名人士和優秀企業負責人,為國內企業界、各行業、各領域非上市企業的重大決策提供科學依據,我省法學行業及其相關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和顧問服務。
第五條 為規范中都專家委顧問委的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章 工作原則
第六條 中都專家委專咨委工作的展要堅持以下原則:
(一)科學前瞻,注重實效。專咨委應圍繞全省法學及其相關行業的重大政策調整和社會動態等問題,集聚智慧,深入調查研究,提高顧問建議的前瞻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二)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專咨委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獨立、客觀、公正地提供顧問意見和建議。
(三)民主議事,積極獻策。專咨委成員應堅持暢所欲言,積極主動為我省法學行業及其相關行業的良性發展建言謀策。
(四)認真負責,盡職敬業。專咨委成員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強烈的事業心和科學的工作態度,盡職敬業,按要求保質保量地完成顧問事項。
第三章 職責任務
第七條 中都專家委專咨委工作職責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根據中央關于法學及其相關行業政策調控的實際,圍繞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結合中都專家委的年度重點工作,深入調查研究,從宏觀指導和具體操作層面提出指導性意見;
(二)緊緊圍繞中央和我省法學及其相關行業的重大熱點、焦點、難點問題實施針對性研究,著力挖掘法學及其相關行業表象背后的深層次思想理論問題,不斷推動我省法學行業重大實踐理論的創新與傳播;
(三)根據中都專家委安排,結合我省法學及其相關行業的全局性問題,開展具有前瞻性、學術性和操作性的課題研究,并提出意見或建議,供各級黨委政府和主管部門參考;
(四)面向社會、面向市場、面向企業,積極開展廣泛而有效的顧問論證、專題調研和可行性研究等活動,致力為全省法學及其相關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踐服務;
(五)努力加強與其他法學及其相關行業有關的主管部門、研究機構和知名企業的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顧問水平;
(六)完成各級交辦、協辦或聯辦的其他顧問研究和論證任務。
為確保中都專家委專咨委工作的公平、公開和透明,當專咨委成員與顧問項目有利益關系時,或存在可能影響研究意見獨立性、客觀性、科學性和公正性的其他情形時,專咨委成員應對此顧問項目予以回避。
第四章 遴選和聘任
第八條 中都專家委專咨委成員的選聘程序:
(一)專咨委成員由本人申請、單位推薦和公開征集等方式遴選產生;
(二)專咨委辦公室會同中都專家委有關部門對人選進行審核評議;
(三)經中都專家委領導批準后正式成為專咨委成員,并由中都專家委頒發聘書。
第九條 專咨委成員委員實行聘任制。按照“開放、流動、擇優、自愿”的原則對成員實行動態管理,由中都專家委聘任,聘期為2年。期滿未續聘的,聘任關系自行解除。專咨委成員入選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職業道德,實事求是,治學嚴謹,能夠客觀、公正地提出顧問意見;
(二)具有宏觀戰略思維、扎實的專業知識、較強的綜合分析和表達能力,在從事的領域或行業內具有較深造詣、較高學術成就、較強研究及創新能力,有較高威信和較大影響力;
(三)專咨委選聘優先考慮以下人選:獲得國家或省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國家重點高校的知名教授、具有高級以上職稱或副廳級以上職務、具有博士學位且在專業領域內具有較高的造詣;
(四)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關心我省法學及其相關行業現狀和發展,樂于為我省法學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獻計獻策;
(五)身體健康,年齡適宜,在精力和時間上能夠保證參加中都專家委專咨委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中都專家委專咨委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向中都專家委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二)顧問過程中可充分發表個人意見,也可保留個人意見或建議;
(三)獲得與參加顧問工作相應的勞務報酬;
(四)參與顧問工作的有關會議,獲得顧問項目的有關信息;
(五)可自愿退出專咨委;
(六)對專咨委成員因履行職責所產生的知識產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處理。
第十一條 中都專家委專咨委成員應承擔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都專家委專咨委管理辦法》;
(二)積極參加專家顧問委員會的各項活動;
(三)顧問活動中實事求是地發表自己的意見;
(四)每年至少單獨或在中都專家委指導下,完成1項有關我省法學行業發展的課題研究,并形成研究報告后提交中都專家委專咨委辦公室;
(五)對在顧問過程掌握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其它按照有關規定不得公開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六章 工作機構和活動方式
第十二條 中都專家委專咨委日常工作機構
中都專家委專咨委日常辦事機構為“中都專家委專咨委辦公室”,設在河北省法學網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河北省法學網總編輯兼任,負責專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 統籌安排各項政策顧問、社情民意收集活動,搞好綜合協調落實等服務工作,及時通報情況;
(二)召集協調專咨委有關成員開展相關顧問研究工作,推薦重點顧問研究課題,并向成員所在單位反饋其參加專咨委活動的情況;
(三)具體承辦專咨委的日常事務,負責專咨委活動記錄工作,收集、歸納、報送顧問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反饋顧問成果采納情況;
(四)為專咨委成員提供相關信息、資料及后勤服務;
(五)完成專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三條 中都專家委專咨委活動形式主要包括:
(一)全體會議。專咨委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主題及形式由專咨委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安排。
(二)政策顧問會。針對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各地市有關法學及其相關行業的政策調整,專咨委召集有關專家委員顧問意見,專咨委辦公室根據顧問結果編寫政策顧問建議(需經參會專咨委成員簽字)。
(三)演講論壇。由專咨委辦公室組織專咨委成員就我省法學及其相關行業發展作學術演講和理論探討。
(四)書面征詢。由專咨委辦公室就某特定事項或問題以征詢函的形式書面征詢相關專家成員個人意見。
(五)調查研究。專咨委成員根據中都專家委的委托,開展專項課題調研考察,形成書面報告提交專咨委辦公室;
(六)專題建議。專咨委成員根據我省法學行業及其相關行業的發展情況及存在問題,或針對自身關注行業熱點難點問題,提交書面意見和建議。
(七)考察交流。專咨委辦公室可根據實際需要,有針對性地組織專家開展實地考察、學術交流等活動。
第十四條 專咨委辦公室根據政策顧問情況及專家提交的專題建議、調研報告等,不定時整理編發《法學政策顧問參考》,供領導決策參考。
第十五條 專咨委每次會議的會議資料均屬內部文件,各位成員應妥善保管,不得以任何方式獲取或向他人直接或間接傳送有關資料。
第十六條 未經中都專家委專咨委許可,專咨委成員不得以中都專家委專咨委會的名義組織任何活動。
第七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評價制度。專咨委為所有成員建立顧問工作檔案,根據出席活動情況、建言獻策質量等工作績效進行年度考評,并作為能否續聘的依據。對考評結果優秀的成員,由中都專家委頒發“優秀顧問專家”榮譽證書。
第十八條 獎勵制度。專咨委成員在聘期內參加的有關業務工作的,視工作情況給予適當補貼或獎勵。專咨委每年組織1次顧問成果評獎活動,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專家給予表彰和適當獎勵。主要指專咨委成員所撰寫的有關我省法學行業的調研成果獲得國家、省、市、縣獎勵,所提建議或顧問報告得到省一級部門采納并在有關政策文件中得以體現的(辦法另定)。
第十九條 退出制度。專咨委成員因工作變動、身體狀況等自身原因,或所在單位不支持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顧問職責的,由專咨委辦公室與其本人商妥請辭事宜后,報中都專家委批準;因年度考評不合格,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從事不正當活動的,或連續兩年無故未參加顧問活動且未遞交調研報告成員,視為自動解除專咨委成員資格,由專咨委辦公室報請中都專家委批準予以解聘。凡未被續聘或被解聘的,要在解除聘用關系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交回聘書,并由專咨委辦公室通報各有關方面。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管理辦法將根據有關需要,逐步進行補充完善。
第二十一條 中都專家委對本辦法擁有解釋權。